强迫收费压榨商户、涉黄涉毒攫取巨资!杨柱等14人涉黑案一审判了
5月26日,强迫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以组织、压榨杨柱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攫取巨资敲诈勒索罪,等人故意伤害罪,案审寻衅滋事罪,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罪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组织卖淫罪,压榨杨柱挪用资金罪等,攫取巨资数罪并罚,等人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案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强迫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并处罚金。压榨杨柱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3年,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主要经营酒店、酒吧、桑拿沐足场所等。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培植自己的势力,先后安排多名亲信任公司要职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不接受董事会、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领导者,成员固定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2007年以来,该组织强行向商户收取“保安费”共计2000余万元;对进出车城接送客人的出租车、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该组织以暴力、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法院认为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杨柱作为组织、领导者,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(责任编辑:热点)
- 国务院台办:民进党当局欺骗舆论 欺骗民众
- “青春华章·青知讲说人”青春分享会在京举行
- 新加坡牛车水等商业街人流量增多 业者:生意未大增
- 匈牙利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换届 余美明任会长
- 北京今日启动供热系统试运行 各区陆续试供暖
- 新加坡牛车水等商业街人流量增多 业者:生意未大增
- (经济观察)APEC凝聚合作共识 人工智能成关键议题
- 京腔诉旧事童眸见山河 北京曲剧《城南旧事》首演
- 台湾年轻人悟了!“好男不当兵”,1.2万人赔近9亿也要退伍
- 十四载爱心接力 天津大学郑东爱心社再赴天祝一中捐资助学
- 文化观察:文化遗产保护如何赋能区域“繁荣与生计”?
- 明星抢占动画录音棚?网友:配得很好,下次别配了
- 为什么献血400ml没事,失血400ml却很危险?
- 辽宁省博物馆展出珍贵文物再现古代纹饰之美
